上海师范大学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学厅(2006)1号]“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选拔高水平运动员,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推动我校体育运动的开展,我校2006年体育特长生(武术、男子足球)的技能测试工作将于2006年3月18日在徐汇校区举行。我校将对符合上述教育部文件规定要求的考生,在进行专项技能、身体素质及文化课的测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考生的运动水平、高考成绩等条件,择优录取一批优秀生。
一、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我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二、招生名额与报名办法
1、武术与男子足球两个项目,总计招收25人。两个项目的人数分配将根据考生的测试成绩和项目需求决定。
2、一级运动员面向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安徽、山东、江西、河南、湖北九个省(市)招生,二级运动员主要面向上海市招生。
3、凡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同一底片报名照4张,学生证、身份证、比赛成绩册、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各备一份复印件)于2006年3月18日上午8:30-10:30到上海师范大学桂林路100号(9号楼体育学院)报名,并参加技能加试。
三、选拔录取程序
1、参照《北京体育大学2006年运动训练专业单招体育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基本框架制订的《上海师范大学优秀中学生运动员测试标准》,3月18日对考生进行专项技能与身体素质测试。
2、3月25日,向考生发放测试成绩。
3、技能测试通过的考生:一级运动员4月3日还必须到我校参加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文化考试(均为笔试)。所有二级运动员必须到户口所在地参加今年的高考文化考试。
4、在符合国家各项招生政策和各省(市)高招办的具体要求的基础上,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测试成绩、当年的文化成绩(一级运动员参考我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及各项目的需求,择优录取。
四、联系方式
上海市桂林路100号 邮编 200234
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021-64322695;
上海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021-64322711;联系人:蔡皓
监督电话:021-64322204
招办网址:http://ssdzsb.shnu.edu.cn
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2006年3月10日